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准确识别与计量集团客户,有效防范和控制集团客户信用风险,加强全行集团客户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客户的定义。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相互之间具有控制、被控制、同受第三方控制关系,或者一方对另一方具有共同控制的独立法人(含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机构)组成的客户群。第三条 集团客户认定标准。(一)对于纳入集团客户识别范围的法人客户,在确认符合下列标准后认定为集团客户: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共同被第三方企业业法人所控制的;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转移资产和利润,我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