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说 明1、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青岛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共同订立的买卖合同。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如选择该内容,以在“”中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等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等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