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所属企业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告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