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各类合同。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款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投资协议、合作协议以及其他各类合同。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 合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的合同;(二) 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如投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 (三) 公司经营班子指定的其他合同。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律性文件。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经办部门”是指具体承办合同的谈判、报批、签订和履行等事务的部门或单位。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