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现行的于1999年10月31日修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五十二条。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2006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月31日发布条例;1992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