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书芳小学教师考评与奖惩制度以德立校是学校工作的中心,一个没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是一个不称职的教师,一支没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是一支没有灵魂的队伍,一个不抓职业道德的学校永远不可能成为一所好学校。因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学校建设的客观要求。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客观评价,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区教育局规定的教师“十要十不准”要求,制定本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依法执教(10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3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分) 3、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学习、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具有依法执教自觉意识。(4分) (二)爱岗敬业(20分)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对教师职业有深厚感情。(5分) 2、教书育人,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