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17号发布1990年7月1日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行业中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行业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建设项目),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对环境有影响的交通行业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改(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同时,必须对原有的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建设项目投产后,其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五条 交通行业各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