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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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镇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平安XX建设,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现信访维稳工作目标,推动XX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镇机关各科室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以科室信访稳定工作职责为内容进行考核,分为常设项目、年度项目和奖励项目。以常设项目、年度项目为主,采取百分制。(一)常设项目目标(共30分)1非正常上访为零(5分)。在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及时化解处理有关矛盾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按以下三种情况扣分:个人访每人扣2分;集体访每批扣5分;重复访每件扣3分。2在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到市、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5人以上(不含5人)(5分)。发生一起扣5分。3中央国家机关、省、市、区交办件各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5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一件扣3分。4各科室被撤销、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复查复核案件为零(5分)被撤销答复意见的,一件扣2分;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一件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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