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标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和能源消耗量,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标识活动分为自行标识和测评标识两种。自行标识是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所建建筑物耗能量进行告知的活动;测评标识是测评机构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对其所建建筑物进行能效标识的活动。第四条 建筑能效标识通过公示建筑能耗主要信息,使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示所建建筑能耗水平,引导消费者选用节能型建筑,并为政府部门判定建筑能耗水平,实施经济激励提供依据。是加强建筑用能的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水平的必要手段。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