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交叉持股】是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 关于交叉持股的问题,目前中国法律处于空白状态。但是,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但由于仅仅涉及证券公司,对于其他亟需规范的投资公司和上市公司没有涉及。【发展历程】 1992年2月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中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企业10以上的股份,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50以上的股份,则前者是母公司,后者是子公司,严禁子公司认购母公司的股份;一企业获得了一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份时,前者必须在十日内通知后者。 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则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1992年7月通过的海南经济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