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机械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项目部施工机械操作的安全管理,根据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公司中小型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四安发200830号),特制定本规定。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必须与实际作业人员相符合,过期、未复证无效。2、操作人员上岗前由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确保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措施进行。3、认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4、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进行。5、外在运行的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6、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7、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