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重庆四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渝【四】字(2008)003号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 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