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国资委、农委、民政局: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1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工作,现就实施“残疾劳动者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总体目标,将残疾劳动者纳入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推进就业工作与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发展;坚持“定向招用、市场引导、托底安置、精准扶持”的原则,建立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的就业保障体系,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二、工作目标分散就业和集中就业并行,拓宽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