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与程序协商;斡旋、调解、调停;仲裁;专家小组;上诉机构。(一)、协商程序磋商是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必经程序,它是争端当事方自行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也是WTO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办法。有资料显示约80%的争端是在建立专家组之前通过磋商使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关于磋商的规定集中在谅解第4条里。谅解规定任何一个成员方可以就另一成员方在其境内采取的影响任何有关协议实施的措施,提出磋商的请求。争端发生后,要求磋商一方的申请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S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磋商申请的成员方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日内(紧急情况下10天内,如对易腐烂的产品)进行磋商,60日内解决争端(紧急情况下20天内)。收到申请的一方未在上述日期内作出答复或进行协商或协商未果,则申请磋商方可要求成立专家组,进入下一程序。如果在磋商过程中,双方认为不可能通过磋商解决争端,也可以更早进入专家组程序。(二)、斡旋(goodoffices)、调解(conciliation)与调停(mediat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