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第三条 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第四条 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