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5版修改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08第21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第21号令)、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上级对下级的监管,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简称“四个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