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药处方评价制度及评价细则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