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新闻频道人员主持人(播音员)管理办法(草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的管理,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保障我台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持证上岗、专业指导、注重绩效、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准入 1、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党台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准入程序,进行竞聘上岗。2、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一级乙等(含一级乙等)以上证书,方可参加岗位竞聘。出镜记者必须持有普通话测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具有较佳的形象气质、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方可参加岗位竞聘。对特殊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也应纳入岗位准入办法统一管理。 3、聘任上岗的播音员、主持人及出镜记者,执行台规定的服装、化妆、发型等相关补助标准。 二、岗位奖励与绩效 1、岗位工作: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为已审定的稿件做好配音。在规定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化妆,完成口播。及时修改审片时新闻节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