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6: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推动全省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内部控制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内部控制规范。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促进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三条评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评价办法、标准的制定,负责对省直各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的评价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