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力资源不该忽视的背景调查:用人单位聘用内退人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2018-03-29盈科一站式服务中心案例回顾2014年5月28日,被告张某某受聘于原告某公司,从事工程员工作。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以原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开原告公司。后于2015年9月14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原告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费用66136.00元。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958.26元(2541.66元11);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12.49元(2541.66元1.5);3.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加班加点的仲裁请求;4.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工作截止日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5.被申请人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2014年5月到2015年9月的社会保险,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