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配备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经理部、直属项目部、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第三条 委派人员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到各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委派人员),被委派单位和委派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第四条 公司委派人员的范围:(一)公司直属项目部安全总监;(二)二级单位、直属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直属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 子公司或直属单位委派人员的范围:(一)下属单位、项目部安全总监;(二)下属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三)下属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子公司或指数单位委派以上人员前,需报请公司安全监管部同意。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