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人工耳蜗项目是指中国残联组织实施的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与康复训练项目。第二条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各级定点康复机构评估、认定与管理,监管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第三条 各省残联负责省内定点康复机构的初评与推荐、技术培训、服务监管、经费拨付。第四条 定点康复机构包括省级和省级以下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术后康复训练、术后康复跟踪评估与指导、康复档案建立与填报。 第二章 定点机构认定程序第五条 符合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附件1-1)的康复机构,填写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审批表(附件1-2),向当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残联初评、审核、推荐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机构申请时间及次数不限。第六条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评估,认定结果正式发函给各省残联。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