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格尔木炼油厂属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属地管理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属地是指行政管理区域及其地上、地下附属设施或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现场卫生等。本办法所称属地管理是指以工作管辖范围内的人、机、物、料、法、环、信作为管理对象,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本办法所指的属地负责人是指属地所属部门 (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岗位所属区域负责人,承包商施工作业所影响到的所属区域内的直线责任人,直线责任人可以是厂长、主任、班组长、员工。也可能是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的现场监督、现场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生产区(包括厂前站、公务车队、公务车队培训楼、销售公司、天然气化工大楼),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属地划分 第四条 属地区域划分原则: (一)属地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就近”原则,以行政管理范围、职能管理要求、资产所属进行划分。结合现场实际将属地区域划分为生产装置区、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