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督促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巩固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分级考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分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企业:指企业完全具备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能自下而上的开展隐患排查,能及时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B级企业:指企业具有较强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隐患排查工作经常化,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及时组织整改。C级企业:指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较弱,部分隐患需要通过外部督促检查才能发现。D级企业(危险级):指企业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水平或虽达到标准化企业水平,但未按标准化要求运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流于形式。第四条 国家已经制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