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实施细则一、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三、培训要求(一)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综合培养。(二)培训应按照不同行业分别实施。(三)全省统一培训教材为主,其他教材为补充。(四)培训应安排讲课、复习、考试等环节,讲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四、培训内容(一)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有关事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