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部凭证的核心是“企业自制”的会计原始凭证,作为内部凭证,就是说这种凭证是从企业内部取得的,以区别于从企业外部取得的外部凭证。最典型的是工资发放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扣除项目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而本条款中唯独去掉了“税金”,也就意味着税金必须用完税凭证在税前扣除,意味着,欠缴税款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多个条款透露出的含义表明,这个问题已经非常明确了:“欠缴的税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金的扣除要凭借完税凭证,而不是自行填制据以核算的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首要的外部凭证是发票,但是不限于发票。基本理念是,该项交易对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