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部分处置子公司(不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作者:陈国强关于企业部分处置子公司(不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先后发文作了明确规定。为了更好领会和执行这些规定,笔者对这些规定进行了梳理,并举例说明和进行分析,供同行参考指正。一、财政部的有关规定1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 14号)规定:“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2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中规定:“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