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第一节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通过的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第二十七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制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四、有关会计电算化的专门法规财政部还先后制定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