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及实践操作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明确了借壳上市的概念及审核要求,2014年进一步修改重组办法,对借壳上市的审核要求等同于IPO,意味着借壳上市相比之前审核更加严格,且创业板不得借壳上市。实践中,很多公司重组为了避免构成借壳上市,采取了很多变通方式。本文旨在介绍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以及实践中的一些灵活操作方式。一、关于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根据修改后的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借壳上市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2)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1、关于第(1)个条件:控制权变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控制权发生变更”是指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发生的控制权变更。2、关于第(2)个条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