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整改措施2012年9月18日,青岛市卫生监督局对医院抗生素应用管理进行相关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处不足,医院领导接到卫生监督意见书后,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等职能部门成立整改工作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青岛市卫生局2012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青卫药政字20122号)、黄岛区卫生局2012年青岛市黄岛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青开卫字20124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意见进行调查,限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汇报如下:一、青岛市卫生监督局提出督导意见:(一)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够做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不得超出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未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调配工作;(三)不得使用未取得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