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续签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研究院(股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规范员工合同续签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研究院(股份公司)所有员工。三、规定内容(一)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类型院(公司)提出终止:是指合同期满,院(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提出终止: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院(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二)合同续签通知时间要求1、综合管理部人资提前45日邮件通知合同到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前30日通知合同到期员工办理相应手续。2、部门负责人必须于5日内回复综合管理部人资合同续签意向;3、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和公司双方均需提前30日通知。4、院(公司)提出终止:(1)如员工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院(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没有提前通知期;(2)如员工除上述原因之外,院(公司)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工作交接通知函,员工需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