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施工项目部设置1.1 施工项目部组建1.1.1 定位施工项目部是指施工单位(项目承包人)成立并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施工单位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1.2 组建原则所有35kV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以下统称变电工程)必须组建施工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启动前按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组建施工项目部,并以文件形式任命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见附录C中SSZB1)。施工项目部配备施工项目经理(需要时可配备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资料信息员、材料员、综合管理员等管理人员。施工项目部人员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未完项目的管理工作,安全员、质检员必须为专职,不可兼任项目其他岗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换时,按有关合同规定征得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监理项目部备案。1.1.3 任职条件项目经理由具备良好综合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的管理人员担任,其他管理人员应由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