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政办发20072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本细则中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一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炉窑砌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工程以及包括市政道路、桥涵工程,市政给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在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等。具体工程名称的概念和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以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