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检查、评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监察稽核的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第三条 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开展工作;(二)客观、公正、准确;(三)只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四)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对监察稽核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监察稽核部门的正常工作。第五条 督察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第二章 监察稽核部门及人员第六条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个部门的具体业务和活动进行日常性监察和稽核。第七条 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