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第五条 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一)“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二)“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