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7月修订)发改投资2011170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程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强化管护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实施。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