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范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以及道路、操场、公园、绿地、水面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区及周边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新建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其他需作日照分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