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离石区学校保安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学校保安的聘请及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保安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作用,构建平安和谐的文明校园,根据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离石区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下同)及其保安人员。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学校必须成立学校保安人员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协调、监管保安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条 学校必须主动联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及辖区派出所、保安公司,或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定期对学校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以保证保安人员知法、懂法、文明执法,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形成联防体系和综治工作合力。 第五条 学校保安人员在学校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保卫学校的安全,预防、制止、打击校园暴力和违法犯罪,处置校园各种治安突发性事件。具体职责是:1在学校管理机构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