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