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理规避新劳动法风险刘墉说:我不是教你诈,是教你看清世事;我说:我不是教企业诈,是教企业看清新劳动合同法!新劳动法一出,企业顿成“弱势群体”。央视大裁员,华为大辞职,知名企业动作频出,犹如惊弓之鸟,而这一幕将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达到高潮。比起1994年的劳动法,新法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而且明确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对企业冲击最大的莫过于以下几点:A.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资的80%;D.除培训费、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外,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E.企业劳动制度的民主和公开;F.劳务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面对苛刻的新法,在保持企业竞争力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企业该何处何从?A.连续订立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