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12月30日 财政部(92)财会字第69号文发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目 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