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煤矿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的由来 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建国初期,国营企业折旧费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统管,而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在五十年代建设,设备更新周期又一般在十年以上,企业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由国家拨付,由于需求量不高,企业恢复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问题尚不突出。到六十年代,由于采掘企业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加上需要进行生产勘探和开拓延深以维持生产能力的再生,单纯依靠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不得已采取国家补贴一部分、企业在开采成本中提取一部分,数量上高于基本折旧、按产量计提,以鼓励先进的办法,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因其属于维持矿山简单再生产资金,故名“维简费”。 有关资料显示,煤矿维简费最早出现在六十年代中期。1965年采掘企业停止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和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折旧费),改按企业生产量提取维简费并列入生产成本。196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订的关于改革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