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以下简称“规划机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编制、评估等行为,保障规划成果质量,提高规划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规划机构的评选推荐、资格延续认定等管理工作,遵循本办法。第三条 规划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从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设计、评估、论证、咨询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第四条 规划机构经自愿申请、评选推荐等必备程序后,可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推荐名录分为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和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需要编制、设计、评估土地规划或咨询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推荐名录中选择规划机构。第五条 中国土地学会根据规划机构申报情况及以往业绩,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形成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省级土地学会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