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税收风险应对工作质量,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各级督察内审部门实施税收风险应对结果的复审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督察内审部门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对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四条 督察内审部门负责复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可提出需求共同指导复审工作,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第五条 督察内审部门应根据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对风险应对任务完成质量进行复审。第六条 税收风险应对复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风险应对程序是否合法,必经程序是否前置,是否存在环节脱钩现象;(二) 证据采集的资料是否合规、完整、有效;(三) 风险应对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不作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