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一、 本医疗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三、 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对所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调剂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医疗机构所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四、 医疗机构如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五、 发现非本医疗机构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六、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应立即通知保管员、调剂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七、 对已调配出去的部分药品由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发文要求顾客退回,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方法处理。八、 医疗机构应经常对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