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内部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及统筹公司资产管理,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使用、调拨、保管、保养、维修、费用收取等过程的管理。第二章 定义第三条 设备:指符合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机械设备,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由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盾构机、搅拌站、龙门吊、轴流风机、电瓶机车组等机械设备。第四条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中不构成工程主体、周转使用,原则上数量不发生消耗、费用分期或分次摊入成本的辅助性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管理的材料;主要包括:发射架/接收架、反力架、负环钢管片、钢轨(含配套鱼尾板、连接螺栓、扣件)、洞门翻板、道岔、轨枕、走道板、走道板支架、电缆支架、水管、隧道照明箱、二级及以上的配电箱、50mm2及以上电缆、隧道照明电缆等(不含螺旋钢管、砼负环管片等易损设施)。周转材料分五年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