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试用期员工考核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工作,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矿业公司,促使新员工的发展与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矿业公司所有新入职的员工,不含新调入的公司高管。第三条 试用期的时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试用期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做如下安排: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4、考核成绩在60-79.9之间的,由公司和新员工双方协商,适当延长试用期,再行考核。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1、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态度、能力与业绩相结合原则2、考核内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部室安排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能力、业绩表现;试用期内为公司或部室解决的实际问题,或作出的突出贡献。3、考核流程(1)新员工入职后3日后,由用人部室确认该员工试用期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