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一、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街道、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运用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方法,查找各类事故隐患。三、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当记录建档。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应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保障生产安全,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管理权限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四、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堆积及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进行综合评估,作出评估报告,对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作出评估结论,并对事故隐患的监控保障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治理方式、治理期限和临时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