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要求,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第三条【发行方式】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项目实施主体不符合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合格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交易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第四条【发行条件】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