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长兴县企业人才购房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县战略,打造人才聚集高地,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长兴安居创业,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太湖望县,锦绣长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一、资格与范围凡在长全职服务满2年以上,按照本办法人才购房积分达到20分以上的企业人才,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均可申报享受政策补助。二、政策扶持1.房款补助。对申报享受人才购房积分政策的企业人才,按照工龄分、户籍分、学历分、职称分、职业资格分、职务分、荣誉分、贡献分、扣减分等九个方面进行积分,总积分达到20分以上的人才在长兴购买商品住房,可享受上限为100万元的房款补助。补助标准为:积分满20分,给予企业人才3万元的房款补助;2030分,每增加1分再补贴1万元;3140分,每增加1分再补贴1.1万元;4150分,每增加1分再补贴1.2万元;51分及以上,每增加1分再补贴1.3万元。企业人才购房房款补助县、乡镇(街道、园区)、用人企业承担比例为3: